(2008年8月15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孙洪山为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胡传义为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林区分院检察长;
柏志忠为大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徐兆宇为东京城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康 海为穆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李少岭为沾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洪杰为苇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海林为绥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张宝林为方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朱德富为鹤立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朱晓飞为东方红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夏立强为鹤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王长青为兴隆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谢 锋为绥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陈国伟为桦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马少波为山河屯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毛江省为八面通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金喜东为迎春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邵文森为亚布力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程 强为双鸭山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孙宏勇为清河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黄平安为通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刘汝成为海林林区基层法院院长;
厉 军为林口林区基层法院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