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8月7日电(记者孟唤)日前出台的《沈阳市技术工人培训和使用办法》规定,沈阳市企业须为技术工人设立津贴制度。
据介绍,这个使用办法明确规定,沈阳的用人单位要在企业内建立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依法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或者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专款专用。同时还规定,企业除按照相关规定,在工资、福利等方面给予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相应的待遇外,企业每月还要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分别给予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一定数额的技术津贴。企业还应当在关键岗位和关键工序上设立“首席技术工人”等职衔,培养技术工人领军人才,并给予相应补贴。经评审产生的“有突出贡献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政府津贴。
记者从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今后,这个市企业招聘使用从事技术职业(工种)技术工人,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其中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以及涉及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技术职业(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劳动者必须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