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6月23日长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一)
决定任命:
齐国华为长春市卫生局局长。
决定免去:
谢华维的长春市卫生局局长职务。
(二)
任命:
高平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李慧欣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李健伟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初国强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审判员;
江春雨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审判员;
李淑梅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
葛晓忠、宋玉华为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张涛、张文军、张玉辉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高平的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三)
任命:
赵彦峰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张剑颖、王云庆为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谷钰为长春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
胡菊亭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职务;
牛滨生、付振才的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退休);
张剑颖的长春汽车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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