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据悉,上任伊始您就推出法院廉政建设“超常规”举措:省高院班子成员如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您作为院长立即引咎辞职。提出这样的承诺有着怎样的背景?
张文显:去年一年,吉林省法院系统有13名法官因违法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对司法工作的信任。我深知,治理司法腐败迫切需要“猛药”,司法公正必须司法廉洁,司法廉洁必须严格责任追究。
今年2月,我们推出这一举措,同时要求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省高院班子成员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院长引咎辞职;庭长、处长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分管院长主动提出辞职;一般法官、干警发生违法犯罪,造成恶劣影响,或虽未发生违法犯罪,但本部门人员连续出现多起严重违纪问题,庭长、处长主动提出辞职;自己不主动提出辞职的,由院党组责令辞职,并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处理。
记者:据悉,这一做法已经在吉林省各级法院普遍推行。作出这样的承诺需要很大的勇气,你们的底气来自哪里?
张文显:一是决心大,二是信心足。过去我们也讲“一岗双责”,但不与责任追究制相结合,怎能将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大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高度,第一次把反腐倡廉建设同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一起确定为党的建设的基本任务,这为我们创造了大环境。而百姓对公正司法的呼声和广大法官维护司法公信力的强烈愿望和自律行动,又为我们增添了动力和信心。
记者:廉政责任书靠什么来保障?你们为此采取了哪些措施?
张文显:我被选举为省高院院长之后,立即召开不同层次法官、庭长座谈会,深入了解法院的基本情况和深层次问题。在此基础上,我们实施了多项保障措施:改革审判委员会,设置法官评议委员会,落实对法院人员的分类管理,加强庭长、副院长在“管人管事”两方面的权力。
记者:温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您怎样从司法的角度解读?
张文显:社会公平正义与司法公正密不可分。司法公正既是社会公正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社会公正的重要制度保障。实现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必须深化司法领域的各项改革。我们推行各项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实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廉洁司法、取信于民,和谐司法、惠及于民”。 (曾毅)